3.3.1 天橋與地道工程施工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充分理解設計及技術交底文件;
2 搜集地質、地下管網等資料,調查核實地上、地下構筑物及各種管線及位置,并與管線、設施的主管部門現場核對,做好相應的遷改或保護方案;
3 調查施工現場的施工環境及交通狀況;
4 根據設計文件結合現場綜合調查的結果,編制施工技術方案、交通疏導方案和應急預案。
3.3.2 施工現場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設置施工安全警示標志、交通疏導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3.3.3 對于技術復雜、施工風險較大的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施工過程應進行量測和監控。
3.3.4 天橋與地道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相關標準、規范及本規范的規定。
3.3.5 外購構件進場時必須有可追溯的產品標識,必須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或試驗報告。進場時應按批號分批驗收,沒有產品標識、質量合格證或試驗報告的構件不得使用。
3.3.6 天橋和地道自動扶梯和電梯的安裝施工應符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16899、《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7588和《液壓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2124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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