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天橋總平面布置應符合規(guī)劃要求,并應結合當?shù)丨h(huán)境特征、交通狀況、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進行設計。
4.3.2 天橋建筑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造型應與環(huán)境景觀相協(xié)調。
2 主體結構形式應滿足結構合理受力和功能的需求。
3 結構的高度、寬度、跨度和空間比例應相互協(xié)調,使天橋造型輕巧美觀。
4 主橋墩柱應根據(jù)道路斷面、行車視線、結構合理和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布置。
4.3.3 天橋建筑應按不同地域氣候特點需要,采用防風雨雪、遮陽等構造設計。
4.3.4 天橋的凈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天橋的橋面凈寬,應根據(jù)設計年限內高峰小時行人交通量及設計通行能力計算。
2 天橋橋面凈寬不宜小于3.0m。
3 天橋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凈寬之和應大于橋面的凈寬1.2倍以上;當有自動扶梯時,此系數(shù)可調整為1.0;梯(坡)道的最小凈寬為1.8m。
4 為兼顧自行車推行通過時,一條行人推行車帶寬按1.0m計,天橋的凈寬應適當增加,坡道的最小凈寬為2.0m。
5 當自行車推行坡道設置在梯道兩側時,單側寬度不宜小于0.4m;設置在梯道中間時,寬度不宜小于0.5m。
4.3.5 天橋橋下凈高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天橋橋下為機動車道時,最小凈高應符合表4.3.5要求。對通行無軌電車、有軌電車、雙層客車等其它特種車輛的車道,天橋橋下最小凈高應滿足車輛通行的要求。
表4.3.5 天橋跨越不同類型道路的凈高限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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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跨越道路類型 |
一級、二級高速公路 |
三、四級公路 |
城市道路(機動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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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凈高(m) |
5.0 |
4.5 |
4.5 |
2 跨越鐵路和軌道交通線的天橋,其橋下凈高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標準軌距鐵路建筑限界》GB 146.2和行業(yè)標準《地鐵限界標準》CJJ 96的規(guī)定。
3 天橋橋下為非機動車道時,最小凈高為3.5m,如有從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內駛出的小客車需經橋下非機動車道通行時,其最小凈高為4.0m。
4 天橋、梯道或坡道下面為人行道時,最小凈高為2.5m。
4.3.6 天橋橋面凈高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天橋橋面最小凈高為2.50m。
2 各級架空電纜與天橋、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3.6規(guī)定。
表4.3.6 天橋、梯道、坡道與各級電壓電力線間最小垂直距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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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m)
地區(qū) |
配電線(kV) 送電線(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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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
1~10 |
35 |
60~110 |
154~220 |
330 |
|
|
居民區(qū) |
6.0 |
6.5 |
7.0 |
7.0 |
7.5 |
8.5 |
|
非居民區(qū) |
5.0 |
5.5 |
6.0 |
6.0 |
6.5 |
7.5 |
4.3.7 天橋的梯道或坡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梯道坡度不應大于1:2,手推自行車及童車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4。
2 無障礙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12。
3 直梯平臺,其深度不應小于1.5m;考慮自行車推行時,不應小于2m。改向平臺深度不應小于橋梯寬度,自行車轉向平臺宜設不小于1.5m的轉彎半徑。兩平臺間梯段踏步不宜超過16級,不應超過20級。
4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不大于1.5m時,應設深度不小于2m的中間平臺;改向平臺深度不得小于坡道寬度;每條坡道的頂部和底部均應設置深度不小于1.5m的平臺。
4.3.8 梯道踏步規(guī)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踏步的高寬關系按2R+T=0.6m的關系式計算,其中R為踏步高度,T為踏步寬度。
2 梯道踏步最小步寬以0.3m為宜,踏步高度不宜超過0.15m,螺旋梯內側步寬可適當減小。
4.3.9 天橋梯口不宜侵占人行步道的空間,人行步道寬度不應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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