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加工制作、質量標準及檢查驗收應按現行行業《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 2的相關規定執行。
2 鋼構件的加工制作、質量標準及檢查驗收應按現行行業《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 2的相關規定執行。
3 采用鋼管混凝土結構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628的有關規定執行。
6.1.2 采用鋁合金結構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結構工程施工規程》JGJ/T 216、《鋁合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576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受力構件不應現場加工,并不得任意擴孔、切割;應采用緊固件連接,緊固件宜選用不銹鋼螺栓或鉚釘。
2 焊接工藝僅用于非主要受力構件,且不得在現場焊接。
3 焊接工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鋁及鋁合金焊接技術規程》HGJ 222的規定。
4 結構宜進行預拼裝,特殊條件下對全橋進行預拼裝。
5 單件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結構組(拼)裝,組(拼)裝應在結構無應力狀態下進行,應逐個檢查緊固件擰緊程度,以防漏擰,拼裝后應對結構尺寸進行復測。
6 結構組(拼)裝過程中應注意構件防護,防止鋁合金構件變形或表面劃傷、破損。
6.1.3 地基與基礎施工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 2的有關規定執行。
6.1.4 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裝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 2的有關規定執行;構件重力應乘以動力系數1.2或0.85。
